行政復議應當公正、公開
公正就是指行政復議應當公平正直、沒有偏私,復議審查機關應當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客觀對待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證雙方當事人平等地享受權利和平等地履行義務,平等適用法律。
所謂公開,就是指行政復議活動應當公開進行,即行政復議的依據(jù)應當是公開的,不能依據(jù)所謂內(nèi)部規(guī)定或者文件來進行復議;行政復議活動本身也應當是公開的,當事人有權查閱有關的材料,當事人有權了解與復議機關的工切材料,任何人不能阻撓。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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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