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yǎng):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yǎng)的子女。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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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shí)間:201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