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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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