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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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03
已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的出口商,其認定內容發(fā)生變化的,須自有關管理機關批準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變更手續(xù)。因此,如企業(yè)原《出口貨物退稅登記證》內的內容無變化的,則不需辦理變更手續(xù),也不再需要進行年檢,具體管理辦法請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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