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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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30
自2004年1月1日起,從事電信業(yè)務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對已發(fā)生或新發(fā)生的用戶欠費,凡拖欠時間1年以上仍無法收回的,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但應在申報表中對損失的列支情況進行說明。從2004年1月1日起電信企業(yè)不再計提壞賬準備金。此前年度已計提的壞賬準備金余額,首先用于抵補2003年度的壞賬損失;抵補壞賬損失后仍有余額的,計入該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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