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房屋拆遷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組建的批準文件;
2、有明確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3、有與承擔拆遷業(yè)務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和技術、經濟、財務管理人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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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