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2067次下載:1次
發(fā)布時間:2010-07-13
《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轉載,是指報紙、期刊登載其他報紙期刊已發(fā)表的作品的行為。
報紙、期刊轉載其他報紙已經發(fā)表的作品,是《著作權法》賦予的權利?!吨鳈喾ā返谌l第二款規(guī)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p>
《著作權法》允許其他報紙、期刊轉載已經發(fā)表的作品,但必須遵守以下三個要求:
一、 著作權人未作不得轉載聲明的作品,才可以轉載;
二、 只適用于轉載或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三、 必須按規(guī)定支付著作權報酬。
對于報紙、期刊轉載作品的要求,《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是:
一、 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jié);
二、 對作品內容的修改,應經作者許可。
報紙、期刊轉載他人作品,是否應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處,《著作權法》未作明確規(guī)定,但是轉載人應當按《著作權法》的其他規(guī)定注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最初載登的報紙、期刊的出處,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轉載未注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載的報刊的出處,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p>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2067次下載:1次
發(fā)布時間:201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