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1732次下載:2次
發(fā)布時間:2010-07-08
收取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例如承運人為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墊付的報關費等)是承運人的主要權利。但是在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交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時,承運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護自己的權利呢?對此,合同法第315條明確規(guī)定,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貨物留置權”。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1732次下載:2次
發(fā)布時間:201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