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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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07
指定訴訟代理人,是指在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在沒有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權的情況下,由法院依職權為該當事人指定的訴訟代理人,指定訴訟代理既不是基于親權或監(jiān)護權而發(fā)生,也不是基于當事人委托而發(fā)生,而是源于受訴法院在特定情況下的臨時指定,人民法院根據(jù)需要與可能,可以指定律師或其他人擔任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指定其他適當?shù)?a href="http://www.luxwatt.cn/flcs/list_217.html" target="_blank" class="keywordlink">公民擔任訴訟代理人。從審判實踐來看,指定訴訟代理人主要適用于以下兩種情況: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沒有法定代理人,而訴訟又不得不進行;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雖有法定代理人,但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訴訟代理權,又無其他人可作法定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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