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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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17
現(xiàn)如今保險作為一種儲蓄性的家庭投資已為許多人所接受。夫妻購買人壽保險,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為受益人,離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讓對方成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會因為夫妻離婚而自動變更,保險合同的效力也不會因為離婚而喪失。
所謂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quán)的人。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確認索賠后直接把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險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guī)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钡牵藗冊谫徺I人身保險時,往往極易忽視“受益人”這一項。《保險法》第63條規(guī)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睂<姨嵝眩蚱揠x婚后應當將原為配偶的受益人資格取消,或者變更為其他親屬。否則,即使離婚了的原配偶仍有權(quán)享受保險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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