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個人持票人,憑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銀行本票背面簽章,記載本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fā)證機關,并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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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