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表明“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guī)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6.0
已有2人評價
瀏覽:11510次下載:3次
發(fā)布時間:201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