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dāng)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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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
我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yīng)當(dāng)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1)年滿18周歲。18周歲是我國公民成年的界限.對于年滿16周歲而不滿18周歲,但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法律將之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2條還對“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認(rèn)定作出了具體的規(guī)定:“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并能維持當(dāng)?shù)厝罕娨话闵钏降?,可以認(rèn)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p>
(2)精神狀況健康正常。公民能夠正確理解法律規(guī)范和社會生活共同規(guī)則,理智地實施民事行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從事行為的人,即使年滿18周歲,也不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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