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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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
1.單位和個人要簽發(fā)支票時,應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將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寫齊全,并在支票上加蓋其預留銀行簽章。
2.出票人預留銀行的簽章是銀行審核支票付款的依據(jù)。銀行也可以與出票人約定使用支付密碼,作為銀行審核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3.出票人簽發(fā)空頭支票, 簽發(fā)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地區(qū),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fā)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fā)支票。
4.支票的日期、金額、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jù)無效。支票上的其它記載事項更改的,必須由原記載人簽章。但支票上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背書轉(zhuǎn)讓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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