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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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
一、辦理程序:
窗口受理——資料審查——現(xiàn)場核準拍賣標的——出據(jù)拍賣標的監(jiān)管核準數(shù)——收費
二、申報資料:
1.拍賣企業(yè)的文物拍賣資格證明;
2.拍賣企業(yè)的《經(jīng)營許可證》復印件;
3.文物拍賣標的登記表(包括文物類別、名稱、作者、尺寸、形式、時代、起拍價、征集來源范圍等);
4、文物拍賣標的照片。
三、承諾時限:
3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準:
寧波市物價局關于核定文物鑒定服務費標準的批復(甬價費[2000]336號)
1.估價值在100元及以內(nèi)的,每件5元;
2.估價值在100至500元(含)的,每件10元;
3.估價值在500元至1000元(含)的,每件15元;
4.估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每件按估價值2%計收,最高200元;
5、拍賣成交價低于估價值的,按實際成交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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