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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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
公民投稿時一般應注意投稿的時間和注意不要一稿多投,具體來講應注意:
1)公民向報社、雜志社投稿的,自稿件發(fā)出之日起15日起15日內(nèi)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收到雜志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雜志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個規(guī)定,明確期限內(nèi)不許一稿多投,同時又對報社、雜志社進行一定期限的限制,在此期間過后作者未接到通知便可向其他報刊投稿,這樣可以促使報社、雜志社認真地、及時地處理稿件,保護投稿者的利益。
2)公民主動投給圖書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應在6個月內(nèi)決定是否采用。采用的應簽訂合同;不采用的,應及時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簽訂合同的,6個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還原稿和給予經(jīng)濟補償。6個月期限,從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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