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第八款對知識產權定義并歸納為:
著作權(又稱版權);
專利權(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商標權(商標、服務商標、商號等)。
有關商標、服務商標和商號前面已有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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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