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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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
法院調解與其他調解形式相比較,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法院調解是一種訴訟活動。
第二,法院調解是法院行使審判權與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結合。一方面,法院調解是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一種方式;另一方面,法院調解還必須以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為前提和基礎。
第三,法院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結民事案件的一種方式。通過法院調解,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后,經(jīng)法院審查認可,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從而終結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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