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是受時間限制的。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應當在一定期間內向法院起訴,超過了這個法定期間再向法院起訴,法院就可以駁回起訴,這個法定期間叫做訴訟時效。
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算。
因此,消費者在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后,應及時向法院起訴,以免喪失勝訴權。只要是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法院都會依法給予公正的判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