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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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11-03
1、實施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是稅務機關
稅務行政處罰是一種法定職權,只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享有處罰權的稅務機關才能進行稅務行政處罰。
2、實施稅務行政處罰的前提是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有違法行為但尚不構成犯罪
違法行為是指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違反稅務行政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只有此類違法行為確實存在,才能給予稅務行政處罰。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未違反稅務行政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即使違反了其他法律、法規(guī),也不能給予“稅務”行政處罰。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有稅務違法行為但已構成犯罪的,應依法給予刑事制裁,一般不再給予稅務行政處罰。因此,只有在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有違法行為但尚不構成犯罪時,才給予稅務行政處罰。
3、稅務行政處罰是對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的處罰
從處罰的對象看,稅務行政處罰所適用的對象是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這一點使它與稅務行政處分相區(qū)別。稅務行政處分是在稅務機關內部對其工作人員的處分。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是指稅收征收管理權作用的對象,包括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代理人和其他稅務違法行為人。他們與稅務機關之間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有義務遵守稅收法律、稅務行政法規(guī)所確定的各種規(guī)范,否則,稅務機關就可以給予處罰,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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