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開始獎勵獨生子女家庭,每家庭每月5元
1991年:市人大修改標準,規(guī)定14歲以后,獎勵每個家庭每月5-10元
2003年:政策有了補充,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1000元,發(fā)生意外死亡、傷殘的獨生子女家庭,一次性給予不少于5000元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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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