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公司、企業(yè)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yè)同類的營業(yè),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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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