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機動車來歷證明(購車發(fā)票有效期不得超過30天)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私車憑車主身份證或戶口簿),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強制保險憑證,到就近區(qū)、縣交通支、大隊交通科辦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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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