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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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31
一、辦理條件
持有本市核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十五日內到規(guī)定地點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一)機動車駕駛人年齡在60周歲以上;
(二)機動車駕駛人持有大型客車(A1)、牽引車(A2)、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無軌電車(N)、有軌電車(P)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
二、辦理地點
(一)境外人員(外國人、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居民和中國華僑)在車輛管理所涉外管理科辦理;
(二)其他人員任選車輛管理所分所、交通支、大隊車管站辦理。
三、提交的資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北京市衛(wèi)生局確定的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或軍隊、
武裝警察部隊確定的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醫(yī)療證明;
(三)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四、收費
不收費
五、辦理時限
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六、身份證明是指:
(一)本市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外省市在本市暫住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
(二)現役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軍隊有關部門核發(fā)的《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和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證明。
(三)境外人員(外國人、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居民和中國華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四)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fā)的有效身份證件。
七、辦理程序:
受理—審核—符合規(guī)定的,收存相關資料并錄入信息
八、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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