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起訴,而另一方當事人向我國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判決后,外國法院申請或者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法院對本案作出的判決,裁定的,不予準許;但雙方共同參加或者簽訂的國際條約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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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