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簡介
楊某今年30歲,家住在北京市朝陽區(qū)。2000年她的奶奶因病去世,2009年他的爺爺和父親也都相繼去世了。
爺爺奶奶就他一個孫子,母親想把已故爺爺房子的名字更換成自己的名字。卻一一受阻。
楊某去了三家公證處,前面兩家分別要求他開出自己已故爺爺?shù)莫毶优C明和已故爺爺雙方父母的個人信息。然而因年代久遠,楊某難以開出證明,便辦不了公證。
第一家:要求提供建國前出生已故父親的獨生子女證明
可是楊某父親是1947年出生,那時候新中國還沒有成立,更沒有什么計劃生育部門。
第二家:要求提供爺爺奶奶雙方父母的個人信息
隨后楊某一家人又來到了另外一家公證處,這次公證處的工作人員提出了一個讓楊樂十分氣憤的要求,那就是提供出楊樂已故公婆雙方父母的個人信息。
因年代久遠,楊某難以查到此信息。
第三家:建議到街道開證明才受理
為了完成房產(chǎn)公證,楊某一家人又不得不來到了第三家公證處,這家公證處的工作人員了解完情況后提出了一個建議。
建議讓楊某找到爺爺所在的街道去開一個證明,證明里寫明‘四位老人先于解放前去世,所以姓名信息不詳’,這樣公證處就可以受進行公證了?!?/p>
二、律師說法
公證處的做法雖然看起來有些“奇葩”不合理,但的確是嚴格按照相關(guān)規(guī)定去辦事,因為公證處一旦公證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必須謹慎。
因為楊某的房產(chǎn)是爺爺?shù)?,按照繼承法相關(guān)規(guī)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必須開具楊某父親是獨生子女的證明,這樣才能讓楊某以及楊某父母順利繼承;同時讓楊某提供爺爺奶奶雙方父母的個人信息,也是為了證明老人們的情況,因為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他們也有繼承權(quán)。
三、事件結(jié)果
楊某終于完成了這套房屋更名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