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交定金了不想要還能退嗎?已經(jīng)交了5萬的定金
訂立預約合同的目的,是在本約訂立前先行約明部分條款,將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合同條款的形式固定下來,并約定后續(xù)談判其他條款,直至本約訂立。
預約合同的意義,是為在公平、誠信原則下繼續(xù)進行磋商,最終訂立正式的、條款完備的本約創(chuàng)造條件。
因此, 在繼續(xù)進行的磋商中,如果一方違背公平、 誠信原則, 或者否認預約合同中的已決條款,或者提出令對方無法接受的不合理條件,或者拒絕繼續(xù)進行磋商以訂立本約,都構成對預約合同的違約,應當承擔預約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
反之,如果雙方在公平、誠信原則下繼續(xù)進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慮, 無法就其他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致使本約不能訂立, 則屬于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不在預約合同所指的違約情形內(nèi)。
這種情況下, 預約合同應當解除, 已付定金應當返還。
也就是說,若購房者交款后反悔, 違背了認購協(xié)議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夠退還的;
若購房者在購房中出現(xiàn)了不可歸責于雙方原因的購房磋商行為,定金是能夠退還的。
認購書并非一定要簽,目前大部分樓盤在銷售時, 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前,都會要求購房者先簽訂認購書并交納一定的定金,事實上, 在目前的法律條款中,并沒有明文規(guī)定購房前必須簽訂認購書。
務必要考察好開發(fā)商是否具備預售許可證,購買沒有取得預售證的房子日后會承擔很大的風險。
?? 關于定金的相關條款,以及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何時簽訂,也要關注認購書的生效和失效時間等內(nèi)容,更要確保簽訂認購書的時間是在開發(fā)商取得預售許可證時間之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