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詢一下我是物業(yè)人員,前段時間業(yè)主委托我?guī)退鲎馑姆课?,我就幫業(yè)主出租出去了,可是剛租出去一個月,現(xiàn)在房子竟被法院貼公告了說是強制執(zhí)行了,現(xiàn)在租戶要求退錢,業(yè)主沒錢,因為房子合同是我代簽的,錢也打我賬戶上了,現(xiàn)在租戶要起訴我,我該怎么辦?
按照您說的,您與業(yè)主是無償委托關系,業(yè)主委托你辦理租房事項,你對租房合同有代理權。
根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受托人處理事務時第三人是否知曉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委托關系,對于處理委托事項的法律責任承擔也有所不同。
委托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處理事務,這一點不同于代理合同,據此,受托人在替委托人處理事務時致第三人損害的,委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若受托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委托人賠償后可以根據情況全部或部分追償;
最后,這里的侵權責任原則,屬于一般原則,即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根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條規(guī)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你與承租人訂立合同時若對方并不知道委托人業(yè)主的存在,現(xiàn)在你們之間的合同因委托人的原因無法履行,你應該向承租人說明,承租人可以選擇起訴你或是你的委托人,但選擇一個相對人起訴后不得再變更相對人。
若你被起訴被要求賠償承租人損失后,你可以按照你和委托人的委托合同以及你對承租人的賠償依據請求法院要求委托人承擔你因代理所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