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閑置的房屋打算最近租給別人,我已經(jīng)通知對方一個星期以后簽房屋租賃合同了,在這之前我想問一下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有哪些內(nèi)容呢?如果對方租了這套房子以后又想轉租給別人行不行呢?如果可以的話,那哪些情況承租人才能轉租房屋呢?
您好,很高興能夠回答您的這個問題。
一般來說,房屋租賃合同主要包含了一下這些內(nèi)容:(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3)租賃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7)轉租的約定;
(8)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9)違約責任;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我國法律規(guī)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nèi),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但是,承租人想要轉租房屋,除了要征得出租人同意之外,還必須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不得超過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原有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
并且承租人既享有承擔原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權利義務,也享有承擔新轉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權利義務。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還需要咨詢其他法律問題的話,也可以電話聯(lián)系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