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之前我看中一套商品房準備買的時候,開發(fā)商要求我先和他們簽訂一份房屋認購書,然后在簽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我想問一下律師,在買房前必須簽房屋認購書嗎?如果要簽的話,那在簽房屋認購書時要注意什么呢?
您好,很高興能夠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根據(jù)我國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并未明確規(guī)定購房者在簽訂正式預售(銷售)合同前,必須簽訂認購書。
認購書的法律意義就在于,它畢竟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書面約定,一旦簽訂,便具有當然的法律約束力,簽訂人就要為其負責,受其約束。
如果認購書對房號、面積、價格、雙方權(quán)利義務都作了明確的約定,那么可以認為,認購書就是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簽訂的正式合同,不過是把認購書約定的內(nèi)容具體化;如果認購書未明確主要條款,則認購書不具備買賣合同的性質(zhì),可以看做是雙方的意向書,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具體來說,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要確認房產(chǎn)的資質(zhì)。
2、要具體基本生效條款,既然是有約束力的意向書,至少對雙方達成一致的基本內(nèi)容尤其是達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積、單價、總價等必須有明確的約定,否則《認購書》沒有產(chǎn)生效力的事實基礎(chǔ)。
3、要內(nèi)容合法,房屋認購書在形式上雖無限制規(guī)定,雙方可以就違約責任等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這些意思表示都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達成,定金、違約金的約定同樣不可超出法律法規(guī)限定的范圍。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需要咨詢其他法律問題的話,也可以電話聯(lián)系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