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上個月才購買了一套房子,但是我覺得開發(fā)商的資質存在問題,我想申請退房,但不知道能不能成功。你可以列舉一下哪些情況可以退房嗎?購房者如何要求退房?謝謝。
您好,非常樂意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從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與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
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fā)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
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條件成立的,若購房者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會得到支持。
法定條件則是根據法律規(guī)定,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條件,綜合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購房合同無效。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無效的直接結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具體到購房合同上就是購房者退還房屋,而開發(fā)商退還房款。
(二)套型誤差導致退房。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對此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可以退房。
(三)面積誤差導致退房。
即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fā)生誤差達到一定比例。
若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比例,按照有關規(guī)定,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
(四)變更規(guī)劃、設計導致退房。
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fā)商應在變更規(guī)劃、設計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選擇是否退房。
若開發(fā)商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知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五)質量不合格導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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