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前幾日在鎮(zhèn)上定了套房,屬于幾個人聯合建房,賣方說土地是拍賣得來的,但拒絕出示拍賣手續(xù)。承擔辦兩證,目前賣方只提供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復印件,面積約120平米,交了定金一萬元,今天去簽合同時甲方給出一份名為“聯合建房協議”作為簽訂合同的協議,協議開頭是這樣寫的:為節(jié)約土地資源,乙方自愿與甲方合伙在X縣XX鎮(zhèn),甲方自己的宗地上聯建住房一套。 一, 簽訂合同時乙方支付人民幣XXX元,在交房時付到房款的95%,尾款在甲方交清產權后乙方全部付清。 二 關于產權手續(xù)辦理方面: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在交房后兩年內辦好。 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共同遵守,不得違約,違約按法律程序辦理。 我覺得應該具體規(guī)定兩年后沒有辦好,甲方應該付違約金為總房款的30%,但甲方不同意,我感覺他不敢這樣寫可能就是辦不到房產證和土地證,還有就是土地證可能不能過戶到自己名下,可能就是土地共有證 ,也有可能是政府未規(guī)劃,像這種情況我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