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賣了一個房子,合同約定他公積金貸款,共分三期打款,可是他并沒做貸款,每次都都是無故遲期,打款第一期遲了7天,并且不給鑰匙就不打款了,中介一再要我給他鑰匙,我沒辦法只好給天,他已進駐裝修,我們寫了協(xié)議;出現(xiàn)任何問題,我都不承擔責任違約罰款,第二期遲了13天。第三期遲了47天,我多次催他打款,我賣房是急等用錢,中介還說;大不了讓他請你吃頓飯。太欺負人了,我能解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