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男方婚后取得的公租房(該房在97年拆遷取得,共分得四套公租房,原被拆遷的是私房),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由男方同意,由男方父親的以房改房的名義在2010年買(mǎi)進(jìn),這樣男方的父親名下就有兩套房改房,男方的這種私下處分有用嗎?我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