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魏律師。 2002年單位分我一間40平米的公房,因住房太小又不成款式,于是就考慮從單位他人手中買一套大些的住房。2005年要求交錢辦理單位分得的這間住房的房權證時,考慮將來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兩個房權證有麻煩,于是便同好友商量好友同意(我們之間沒有簽協(xié)議只是口頭應允)便借用他的身份證以他的名義辦理了房權證(房權證和繳款收據(jù)一直在我手中,該房從單位分給我至今一直由我占有使用出租至今,并且水電等原始開戶都是我的)?,F(xiàn)在要求辦理過戶他反悔不予過戶(目前房屋面臨拆遷)。請問我該如何維權?上訴法院能夠贏官司嗎?急盼回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