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國鵬大律師:您好。 我是天津的,關于購房合同的問題向您請教。 我于2011年7月在天津購一套房產(chǎn),133平方米,總價150萬。合同約定2012年12月31日交房。但目前已知交房要后延,延至2013年12月31日。關于這個問題向您請教如下幾個問題: 1、 由于開發(fā)商違約,我要求退房,購房款是否全額退還? 2、 如果退房成功,購房契稅、房屋維修基金能否退還? 3、 若全權委托貴公司處理,費用如何計算。 我的聯(lián)系電話13602061450,姓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