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了一套房子,到了交房日期,開發(fā)商遲遲沒來消息。我很生氣,咨詢下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嗎這個問題。不想要那套房了。
你好!不要生氣,有辦法的。你說的是開發(fā)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問題。
我的回答如下: 一、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嗎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因此,開發(fā)商延期交房的話,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
但是必須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
二、開發(fā)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開發(fā)商延期交房導致解除合同和辦理退房時,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fā)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
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fā)商延遲交房;
第二經過催告;
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
以上就是對“開發(fā)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以及“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嗎”所作的解答。
可以看出,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開發(fā)商延期交房時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退房。
遭遇特別難對付的開發(fā)商時,建議購房者及時與律師取得聯系獲取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