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把原來自有的一套十多年的房子賣掉,重新購買一套離我工作地點近一點的。我聽中介部門說賣二手房要交個人所得稅,所以想問一些律師是怎么交的,另外,像我這種情況,有什么優(yōu)惠政策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關于二手房交易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有哪些優(yōu)惠政策等問題。
首先,關于二手房交易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我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 其次,我國關于二手房交易中個人所得稅繳納上的確有一些優(yōu)惠政策。
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2、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具體方式是: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銷售額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于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按以上來看,如果您在出售住房后1年內再次購房,符合第二種情況則按第二種情況辦理;
如果符合第一種情況,則免征個人所得稅。
以上是我對您問題的解答,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