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名買房的風險有哪些
借名買房的變通方式實際上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房地產作為不動產,以物權登記為準。在借名買房的情況下,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的對外公示的房產所有權人是實際出資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義產權人”,而實際出資人則是“實際產權人”。如果名義產權人未經過實際產權人的同意將該房地產擅自出售,且買家是以正常價格購買的,則實際產權人則無法要求取消交易。
根據我國房地產登記制度,房產應由房地產管理機關發(fā)給《房地產產權證》,房屋產權登記是誰的就是誰的房產,而個人私下簽訂的關于房產產權歸屬的約定協(xié)議,不可以對抗登記的房產所有權證書。兄弟姐妹之間雖然有親情維系,但是倘若妹妹今后欠有債務沒能力償還,那么該房產就有可能被查封或拍賣。另外,如果妹妹和妹夫之間存在離婚糾紛,該套房產會被當成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簡單而言,借名買房,不管誰出的錢,如果該房產發(fā)生產權歸屬方面的糾紛,那么以房產證上的名字為準。因此,借名買房的風險還是很大的。
二、如何防范借名買房的風險
雖然借名買房存在較大的風險,但是不少人還是敢于冒險,那么如何防范借名買房的風險呢?
1、如果確實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購買住房的話,那么實際產權人要和名義產權人簽好協(xié)議,以書面方式確定該房地產的實際出資人和權利人。同時實際產權人在購房時應當從自己的賬戶支付房價款,并保留好付款單據。日后如發(fā)生糾紛,實際購房者可以憑書面證據以司法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2、實際產權人還可與名義產權人至房地產交易中心就該房地產做一個個人抵押,由名義產權人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實際產權人。這樣名義產權人就無法跳過實際產權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損害實際產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