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的租賃權能否抵押?
房地產的租賃權能不能進行抵押呢?在擔保法或是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中,沒有關于租賃權抵押的規(guī)定。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在辦理抵押登記時,只是對房屋產權的抵押予以辦理登記手續(xù),而并不對租賃權辦理登記。
二、哪些不動產不能抵押?
雖然不動產作為抵押物比起其他抵押物來說,更讓人能夠接受,但并不是說所有的不動產都能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擔保。因為不動產的種類較多,每一種類的不動產因其不同的法律關系都有其特殊性,所以在遇到不動產抵押的情況時,一定要區(qū)別對待,謹慎處理。
不能作為抵押物的不動產主要有:
1、學校、醫(yī)院、國家機關、社會福利機構、宗教寺院等公共福利事業(yè)的不動產。
2、軍隊的房地產(一般是不能作為抵押物的)。
3、有產權糾紛的房地產。
4、產權關系不清的房地產。
5、被法院或國家司法機關裁定予以凍結、扣押、監(jiān)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6、由國家計劃即將拆遷的房地產。
7、在未獲全部共有人書面同意抵押之前的共有房地產。
8、沒有地上建筑物的農村集體土地(不包括荒山、荒地等)。
9、已作過抵押但未經前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地產也不能重復抵押。
10、違章建筑,或未經國家規(guī)劃部門和建設部門批準私自建設的建筑物等。
上述十類不動產都屬于不能作為抵押物的不動產,這類不動產即使在抵押雙方簽了抵押合同,也辦不了抵押登記手續(xù),所以是無效的。
以上就是關于“房地產的租賃權能否抵押”、“哪些不動產不能抵押”相關問題的解答。不動產抵押活動看起來簡單,實際上操作起來卻十分復雜。如果分不清抵押物的性質,看不清抵押物所屬的法律關系,很可能使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因此,在遇到類似情況時,建議您咨詢相關專業(yè)的律師,讓律師幫您分析并解決,您也會省心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