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貸款怎么辦
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可請求解除貸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時,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按揭”貸款。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作出的規(guī)定。
相關司法解釋明確了當事人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條件。對當事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明確約定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的,如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或者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原因,買房戶不能簽訂擔保貸款合同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情況,應當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否則買房戶沒有能力支付購房款,也無法實現(xiàn)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同時,司法解釋還明確了當事人行使擔保貸款合同解除權的條件。買房戶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是為了購買商品房,當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時,買房戶貸款已經失去了意義,如果不允許解除合同,對買房戶是不利的。而貸款銀行在沒有任何擔保的情況下將大量的貸款供給買房戶,也將面臨很大的風險。因此,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時,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
此外,司法解釋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房戶。
二、購房定金能退嗎
一般來說,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給付定金的時候,與開發(fā)商未就主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而事后雙方不能就主合同主要內容達成協(xié)議,則購房定金通常應當返還購房者。
定金有立約定金(訂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證約定金、違約定金等各種類型。但在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司法解釋施行之前,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主要是指違約定金。而擔保法解釋承認了除違約定金以外的其它類型定金的效力,其中第一百一十五條就是對立約定金的明確規(guī)定。立約定金也可以被稱為是為主合同的訂立而簽訂的從合同,特點在于,其法律效力的發(fā)生與主合同是否發(fā)生法律效力沒有聯(lián)系。在主合同訂立之前就已成立。凡在認購書、意向書一類協(xié)議中設定立約定金的,其法律效力自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產生,在其所擔保的立約行為沒有發(fā)生時,違反承諾的一方當事人就應當受到定金處罰。因此,我們認為,在實踐中不能把認購書、意向書中約定的定金性質都認為立約定金,否則對購房者極為不利。如:因開發(fā)商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的條件或基于惡意,導致購房合同不能簽訂而讓購房者承擔定金不能返還的后果是有違公平原則的。所以,建議購房者在簽訂定金合同時,一定要小心謹慎,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協(xié)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