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預售需要達到什么條件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一定日期擁有現房的房產交易行為。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應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2、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fā)商如果違反城市規(guī)劃自建商品房并將其預售,真正受到損失的將會是善意購買人。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fā)商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4、已經同金融機構簽訂預售款監(jiān)管協(xié)議。
5、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準文件。
二、如何簽商品房預售合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與一般的合同一樣,都需要注意一些平常的問題,如合同的主體,標的,價款,定金,違約責任等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預售合同因為不是買賣合同,它與一般的買賣合同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問題也應該進一步重視。
1、關于商品房定金的問題。在商品房銷售中,定金罰則同樣適用。但應在開發(fā)企業(yè)取得房屋合法的銷售證件后,才能收取買房人的定金,才能執(zhí)行關于定金“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無法簽訂合同定金不退,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無法簽訂合同的出賣人應雙倍返還定金”的規(guī)定。所謂房產取得合法的銷售證件,也就是說該項目符合預售條件,簡言之,對于期房,開發(fā)商只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才能對外公開發(fā)售,才能收取買受人的定金。
2、關于銷售證件的審查。作為買受人要著重審查您要購買的房屋是否包括在預售范圍內,決不要認為開發(fā)商有了預售許可證,所有的房產都是合法銷售。
3、關于合同面積的約定。預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是開發(fā)商提供施工圖紙由有資質的測繪部門根據圖紙測算出來的,與幾年之后真正建好的商品房或多或少會存在一些誤差,這也是期房的風險所在。
4、關于房屋交付條件的約定。期房的交付,最好約定一個雙方認可的交付標準。以及關于土地使用年限也是我們應該注意的問題。
以上就是對“商品房預售需要達到什么條件,如何簽商品房預售合同”的一些介紹。在我國現有的商品房預售制度下,商品房預售本身具有一定的風險,加上房價上漲比較快,政策變化也比較大,我們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更應該注意各方面問題,必要時,可以咨詢房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