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一房二賣哪個合同有效
所謂“一房二賣”實際上是指同一套房屋的所有權人先后與不同的房屋買受人簽訂標的物相同的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可能存在于商品房預售階段,而且有可能存在于現房的交易階段。
經過對“一房二賣”現象的剖析,我們認為,解決糾紛的關鍵有兩點:“一房二賣”的合同效力問題以及房屋轉移登記的效力問題。具體哪個合同是有效的,應按下列方法判斷:
1、根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的規(guī)定,出賣方與受買方所簽訂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行為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生效條件的。所以合同并不是需登記才生效,這是我國合同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
2、根據債權無排他性原理,法律僅規(guī)定“一物一權”,而未規(guī)定“一債一權”,債權是可以重復設定的,不具有對世效力。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有利于平衡當事人利益。
4、有利于對“一房二賣”行為給予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制裁,以保護交易的穩(wěn)定性,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否則,如合同因未登記而無效的話,合同就變成沒有約束力的一紙空文,賣方就可以為追究高額利潤,不斷與別人簽訂同一物權的合同,造成市場混亂。所以要禁止或減少這種行為的話,法律必須恰當地保護合同守約者的利益,從而達到懲治不良行為的目的。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物權變動與其原因行為是相區(qū)分的,不能混為一談?!耙环慷u”的賣方應向守約方承擔履行不能的違約責任。由于物權的對世效力(即排他性),如其中一個買受人已辦妥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的,另一個受買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已成為不可能,也就是講只能主張債權而無權主張物權。這是我國民法的基本原理的要求。
二、如何解決一房二賣的糾紛
1、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guī)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xié)議解決糾紛。買方與賣方對所發(fā)生的糾紛進行協(xié)商,提出一個對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并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xié)議。此種解決方式對買賣雙方來講都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因為既省時又省力還省錢。但此方式是建立在雙方都相互讓步的基礎之上的,為求達到相互的共贏,就必須有取舍,如果某一方過于堅持自身的利益,就很難協(xié)商成功。
2、調解解決
這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方(一般是中介公司)主持下,買方與賣方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此種方式也是較好的糾紛解決方案,但在糾紛方案的商定中,要求中介公司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并且無論協(xié)商的結果如何對第三方均無利害沖突才能成立。一旦存在利害沖突,中立的天平就會傾斜,那么協(xié)商出來的處理方案也很難讓買賣雙方滿意,從而達不到解決糾紛的效果。
3、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xié)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做出裁決以解決糾紛。仲裁解決是終局的,裁決結果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并依照裁決結果執(zhí)行,不存在當事人不服上訴的問題。仲裁簡單、靈活、快速、費用低廉,但是采取這樣的處理方式是要買賣雙方共同同意交由同一仲裁機構裁決,如有一方不同意,將不能采取這樣的處理方式。
4、訴訟解決
訴訟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做
出判決以解決糾紛。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后,就雙方之間的糾紛做出解決。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如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此種方式是最權威的解決方式,但是判決時間長,且費用較高。
以上四種方式都是解決二手房買賣糾紛的處理方式,在具體的案例中由于諸多原因的制約,作為糾紛的當事人要慎重選擇,何種方式是快捷、便利、公平、省財省力且又便于解決糾紛的,就選用何種方式。
在二手房買賣中很多房主為了得到更豐厚的利益,寧愿損失自己的信用而進行一房二賣,這簡直堪比拍賣了,價高者得。但這一房二賣畢竟不同于拍賣,兩個買賣合同到底哪個是有效的,哪個是無效的,遭遇了一房二賣又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專業(yè)的律師會告訴您答案,也會幫您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