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糾紛都有什么
(1)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履行不力等情況產(chǎn)生的糾紛。
這類糾紛主要因房屋買賣雙方主體不合格或合同標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見情況有房屋的產(chǎn)權共有人未經(jīng)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賣房屋;職工不告知單位便把單位擁有產(chǎn)權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等,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無法交付履行或無法辦理過戶手續(xù)等法律后果,從而引發(fā)第三人或購買人將出賣人起訴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過錯為由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2)因意向金或定金的處理爭議產(chǎn)生的糾紛。
房屋出賣人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前,往往要求購買人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買賣雙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價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稅費的承擔等無法達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還問題就有可能成為三方爭執(zhí)的焦點。
(3)因中介服務費的支付和計算產(chǎn)生的糾紛。
中介服務費用包括居間報酬(也稱交易傭金)和必要的居間費用。一套房屋買賣成功需要經(jīng)歷尋找合適房源、明確初步成交意向、訂立買賣合同等諸多環(huán)節(jié)。常見糾紛主要有因買賣雙方私下交易(俗稱跳單)產(chǎn)生的中介服務費糾紛;買賣雙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務費支付和計算糾紛;買賣雙方議價不成,引起的中介費要不要承擔,誰來承擔,承擔多少的糾紛。
二、二手房交易應注意什么
(1)房屋手續(xù)是否齊全。房產(chǎn)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chǎn)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chǎn)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
(2)房屋產(chǎn)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繼承人共有的、家庭共有的、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3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我國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zhì),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wǎng)
(5)市政規(guī)劃是否影響.。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guī)劃情況,才急于出售。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經(jīng)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zhì)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zhì)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單位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yè)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shù)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guī)。有些中介公司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fā)現(xiàn),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