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縱出租后還能買賣嗎
龔先生一家準備從外地遷回上海定居,打算購買遠房親戚王先生的老房子。王先生也樂意幫親戚解決住房問題,就答應以優(yōu)惠價48萬元把房子賣給龔先生。雙方很快簽了房屋買賣協(xié)議,但要等房客馮先生三個月租期滿了再交房。馮先生兩年來一直承租王先生的房子,雙方的租賃合同還經(jīng)房地產(chǎn)租賃登記機構備了案。聽說王先生要賣房子,價格還比較優(yōu)惠,馮先生就提出愿意出同樣的價錢或是稍高一點的價錢買這套房子。王先生說已和龔先生簽訂了協(xié)議,就婉言拒絕了馮先生,還提醒馮先生租期屆滿后要及時搬出,別讓自己在親戚面前失了信。馮先生心里覺得很不舒服,在租期屆滿后并未搬走。龔先生和王先生多次同馮先生交涉,但都沒有結果。租期屆滿后一個月,龔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馮先生搬出,但馮先生則提起反訴,要求法院確認其有優(yōu)先購買權,王先生和龔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租房合同到期人不搬走怎么辦
法院經(jīng)審理調解結案。
1、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頒布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32條明確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guī)定出賣房屋,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p>
2、賣方前如房屋仍在出租一定要書面通知承租人,在承租人確認在同等條件下不予購買,才能和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則造成二手房買賣無效,帶來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