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適用房可以出租嗎
根據住房保障部門的相關規(guī)章要求,經濟適用房不可以出租或出售。
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的住房保障部門的書面意見的,任何中介機構不得代理買賣、出租其經濟適用住房;房屋租賃備案管理機構應當暫停辦理其經濟適用住房的租賃備案,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暫停辦理該家庭購買其他房屋的權屬登記,并及時通報住房保障部門。
對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及建設單位、中介機構違法違規(guī)的情況,法律已經明確要追究其違法違規(guī)責任和如何追究違法違規(guī)責任的法律制度。
對違規(guī)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二、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1、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規(guī)定并取得完全產權。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對個人是否已繳納相應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成交價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等情況出具書面意見。房屋登記、租賃管理機構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租賃備案登記時,要比對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有關信息。
2、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提供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不能提供書面意見的,任何中介機構不得代理買賣、出租其經濟適用住房;房屋租賃備案管理機構應當暫停辦理其經濟適用住房的租賃備案,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暫停辦理該家庭購買其他房屋的權屬登記,并及時通報住房保障部門。
3、經適房價格不得低于同類普通商品交易價格。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導價格,定期制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的標準。經濟適用住房交易價格低于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導價格的,依指導價格繳納相應的土地收益等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