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申請廉租房的條件是什么
廉租房保障制度從2001年開始實施,共分三種保障形式:一是租金補貼,政府對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發(fā)放補貼,由這些家庭到市場租賃住房;二是實物配租,政府通過新建住房或者收購騰空舊房,向這些居民出租;三是實行租金減免。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申請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執(zhí)行以下申請條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最低工資標準(2007年為610元)。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含)以下。
(三)家庭成員應具有市內四區(qū)非農業(yè)常住戶口,其中至少有一人應達到5年(含)以上。
二、不能申請廉租房的情形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下,不能申請廉租房: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zhèn)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guī)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yè)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