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據(jù)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對于如何計算“住滿5年”的時間問題,專家指出:這是已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fā)證時間為準的。兩個證件可由購房家庭提供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的居住時間。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yè)主現(xiàn)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yè)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xù)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xiàn)市場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guī)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yè)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例如同樣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在未住滿5年的情況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價格進行出售。并且,購買此套房屋的購房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此套房屋。
出售提醒: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后,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持區(qū)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到建委開發(fā)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xù),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以上兩種情況的出售人都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戶口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qū)域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xù)。
二、如何購買經濟適用房
1、辦理申購登記以后經濟適用住房將由政府組織統(tǒng)一的公開銷售,而每一次銷售之前,有關部門都會發(fā)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公告。如果公告的房源有適合你需要的,而且你又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條件,那你就可以在公告中注明的購買期限內,帶著你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戶口簿、身份證、住房情況證明、年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到有關部門辦理申購手續(xù)。
相應職能部門會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對你的年收入、住房條件等材料的審查,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公示。這一點是為了保證申購人的具體住房和收入情況的真實性,因為在公示其間,如果有人認為你的材料有虛假成分,均可舉報,并由有關部門進一步核實。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對于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市住宅發(fā)展中心將核發(fā)《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則發(fā)放《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
2、按住房困難程度排序
為了確保住房最困難的人可以優(yōu)先購買到經濟適用住房,市住宅發(fā)展中心將依據(jù)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排序,并將排序名單予以公示。
3、確定入圍和候補名單
所有符合購買條件的居民均可取得參加搖號資格不同的是,2004年12月31日之后動工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時,將先確定入圍名單和候補名單,然后才搖號確定選房順序。
所以,當申請人數(shù)量大于房源數(shù)量時,市住宅發(fā)展中心將按照前一環(huán)節(jié)的排序順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名單和候補入圍名單。正式入圍申請人數(shù)量按照房源實際數(shù)量確定,候補入圍申請人數(shù)量原則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數(shù)量的20%確定。在按排序確定入圍申請人名單時,如果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相同的申請人數(shù)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數(shù)量,這時市住宅發(fā)展中心會采取搖號等公開方式來確定誰入圍。
4、搖號確定選房順序
入圍名單確定以后,有關部門將以公開搖號的方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申請人的選房順序號和候補入圍申請人的選房順序號。公開搖號將在公證部門、市監(jiān)察部門及入圍市民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5、核發(fā)購房證明
入圍名單和選房順序確定后,市住宅發(fā)展中心將對結果進行第三次公示,在無異議的情況下,申請人應該在5日內持身份證明、《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到市住宅發(fā)展中心辦理購房證明。逾期未辦理購房證明的,視作棄權。
6、按順序輪流選房
正式入圍的申請人持選房順序號及市住宅發(fā)展中心開具的購房證明等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開發(fā)建設單位按順序選房。正式入圍申請人放棄選擇的房源,由候補入圍申請人按順序遞補選房。
一處選房和購房結束后,本次購房中取得的各種證明和通知書將作廢,新的經濟適用住房樓盤銷售時,符合申購條件的人員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環(huán)節(jié),再次參與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