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公共面積需要分攤
根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試行)》第八條、第九條的規(guī)定,公用建筑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wèi)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
二、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方法
商品房的銷售面積中有一部分是共有建筑面積,多數人不知道這個面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制定的《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計量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共有建筑面積按下列方法進行計算:
(一)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1、各產權戶共有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閣、垃圾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wèi)室,以及為整幢房屋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用房均作為共有部位計算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為共有建筑面積。
(二)不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1、從屬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車位或專用車庫。
3、幢外用作公共休憩的設施或架空層。
(三)共有建筑面積的分攤原則
1、產權雙方有合法權屬分割文件或協(xié)議的,按其文件或協(xié)議規(guī)定計算分割。
2、無權屬分割文件或協(xié)議的,可按相關面積比例進行計算分割。
(四)共有建筑面積的分攤方法
1、多層商品住宅樓,須先求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再按幢內各套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多功能綜合樓,須分別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內不同功能區(qū)的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再按幢內各個功能區(qū)內各套建筑面積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