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賣合同的法律效果如何?
(一)什么叫一房二賣
房屋買賣,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交付房屋并轉(zhuǎn)移房屋所有權于對方,對方受領房屋并支付價款的合同行為。一房二賣是指房屋產(chǎn)權人先后與兩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其所擁有的房產(chǎn)賣給兩個人。
在這種情況下,就存在著前后兩份或者多份房屋買賣合同。原先,很多人對此存在認識上的誤區(qū):一是同一房屋,已登記的賣房行為有效,未登記的賣房行為無效。二是同一房屋,簽訂在先的賣房合同有效,簽訂在后的賣房合同無效。實際上這些看法都是是不對的。
(二)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前后兩個合同都有效
國并沒有什么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將房屋買賣過戶登記規(guī)定為生效性登記,因此即使當事人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也不會導致其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第一個買賣合同沒有辦理過戶登記,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還保留在賣方的手中,賣方當然享有包括處分權在內(nèi)的所有權的四項權能。與第二個買方簽訂買賣合同,無非是賣方行使處分權的體現(xiàn)。至于第一個買方,未過戶登記意味著其尚未取得所有權,而僅僅享有對房屋的債權。而按照民法原理,債權是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因此也就不可能被第三人所侵犯。第二個合同既然不屬于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合同,當然不應被認定為無效。因此,一房二賣的各份合同依法均為有效。對于一房二賣的買房人而言,均能夠得到有效合同的保護。
二、一房二賣房子應該歸誰?
(一)一房二賣應該履行哪份合同
正因為一房二賣中兩份合同均為有效的,而履行只能是其中之一,另一份合同則目的落空,買房人只能向賣房人追究違約責任。這種情況下,哪一份合同應該得到履行,哪一份因得不到履行而可以向賣房人追究違約責任。這個問題需要分下面兩種情況來討論。
1、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且標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屬于兩份合同均處于未實際履行的狀態(tài)。此時賣方選擇履行哪份合同。
2、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其中一份合同已將標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實際履行,體現(xiàn)了賣房人的意愿,這種履行也是合法履行,這時,我們應當遵從合同的實際履行原則,維護已完成的交易。
3、合同中一份房屋已進行了過戶登記,其它未作登記,且房屋未轉(zhuǎn)移。因房屋的過戶登記是物權變更范疇,既然已過戶,房屋的產(chǎn)權人就已發(fā)生變更。
4、兩份合同中,有一份已過戶登記,有一份已交付房屋。這種情況下無論房屋是否交付,對于已登記的房屋所有權效力任何人都無法對抗。我們只能認定已登記過戶的房屋實際履行的效力,而排除其它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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